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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申报流程

2022-05-13 15:41 来源:临沂市食品工业协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1年以上,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创新能力(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评价在71分以上。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

部门组织

1、省级三部门(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根据国家部委通知联合下发申报通知。

2、市级三部门(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转发申报通知。根据申报时间节点,市科技局收取县区申报材料;将申报企业材料向省级主管部门行文推荐。

3、县(区)科技部门根据通知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同时,负责对申报材料的进行现场核实,填写核实意见表,行文向市级主管部门推荐。

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2、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情况。提供总体情况及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研发费辅助账、单位内部立项报告等不便装入材料,可用情况说明及图片佐证,无需提供、留存备查。

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4、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其符合《认定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参与企业财务报表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6、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印鉴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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